“ 引言 ”
(二)滥用税收协定;
纳税计划一定要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好的纳税计划一定是建设在业务真实发生的前提之下财政人员一定要还原业务真实面目切记不要背离真实业务。
01 · 案例一
(二)滥用税收协定;
纳税计划一定要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好的纳税计划一定是建设在业务真实发生的前提之下财政人员一定要还原业务真实面目切记不要背离真实业务。
02 · 案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第三十六条划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谋划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用度;不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用度而淘汰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举行合理调整。
”
03 · 小我私家所得税法
第四条 避税摆设具有以下特征:(一)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二)以形式切合税法例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
不能只是为了少交税而计划一定不要单纯为了淘汰税款为主要目的如何不让纳税义务从源头上就泛起和发生才是计划的基础因此财政人员还要从业务源头入手计划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划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淘汰、免去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措施(试行)》(国税发﹝2009﹞2号)划定:
(三)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三)小我私家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摆设而获取不妥税收利益。
04 · 企业所得税法
某地一家科技公司经常向股东小我私家乞贷用于谋划由于支付自然人利息的个税是20%为了规避巨额的个税找到了一家财税中介举行计划在财税中介的鼓舞下让该科技公司与股东签订无息乞贷条约真正的利息让股东小我私家注册的个体户开具服务费发票来变相拿走2019年下半年在税务稽察时东窗事发依法补缴了个税和罚款近120万元。
05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一)滥用税收优惠;
06 · 税收征管法
第九十二条 税务机关可依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划定对存在以下避税摆设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观察:
07 · 一般反避税治理措施
不能只是为了少交税而计划一定不要单纯为了淘汰税款为主要目的如何不让纳税义务从源头上就泛起和发生才是计划的基础因此财政人员还要从业务源头入手计划才可以。
第三条 税收利益是指淘汰、免去或者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划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08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措施
《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第八条 :
凭据《一般反避税治理措施(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划定对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摆设实施的特别纳税调整。
(一)小我私家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切合独立生意业务原则而淘汰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合理方法举行纳税调整:
(四)使用避税港避税;
(二)住民小我私家控制的或者住民小我私家和住民企业配合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显着偏低的国家(地域)的企业无合理谋划需要对应当归属于住民小我私家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淘汰分配;
纳税计划一定要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好的纳税计划一定是建设在业务真实发生的前提之下财政人员一定要还原业务真实面目切记不要背离真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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